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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建设工程勘施工人的责任主要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建设工程勘施工人的责任主要什么
建设工程勘施工人的责任主要是使工程的质量符合约定;如果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的,则发包人可以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果因此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
二、实际施工人享有工程款的优先权吗
实际施工人享有工程款的优先权。如果发包人经施工人合理催告后仍不付款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施工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法院拍卖该工程,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有:(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2)的范围和内容;(3)开工、竣工日期;(4)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5)造价;(6)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7)设计文件;(8)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9)协作事项;(10)违约责任。法律依据:《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有:(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2)的范围和内容;(3)开工、竣工日期;(4)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5)造价;(6)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7)设计文件;(8)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9)协作事项;(10)违约责任。法律依据:《
五、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
建设工程合同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合同后,其效力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回归到合同订立前的原始状态,因无效合同产生的收益,属于不当得利,需要返还。因无效合同带来损失的,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损失,双方都有责任的,则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