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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夫妻一方可否提起撤销离婚协议中经济条款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夫妻一方可否提起撤销离婚协议中经济条款
夫妻一方可以提起撤销离婚协议中经济条款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
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可否撤销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可以撤销,但是需要证明有欺诈胁迫行为。已经离婚后的协议如果在订立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行为的,人民法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
三、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可否撤销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可以撤销,但是需要证明有欺诈胁迫行为。已经离婚后的协议如果在订立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行为的,人民法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
四、可否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
如果已经办理完登记离婚手续,一般不能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之后开始生效,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将赠与的财产转移给自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
五、可否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
如果已经办理完登记离婚手续,一般不能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之后开始生效,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将赠与的财产转移给自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