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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是否需要认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是否需要认定
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如果没有争议的就不需要认定,有争议的就需要进行认定。如果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担任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
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怎样变更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变更的方式是: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其它有监护资格的人请求撤销原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并要求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的原因是:原监护人有严重伤害被监护人的行为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其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做精神病人监护人需要病人同意吗
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不需要精神病人同意,符合担任监护人的条件即可。对于精神病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
四、做精神病人监护人需要病人同意吗
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不需要精神病人同意,符合担任监护人的条件即可。对于精神病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
五、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一般是由其配偶担任,无配偶的,则由父母或者子女担任,然后是其他近亲属,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者组织。如果是未成年的精神病人,那么依法由父母担任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