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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别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别
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别:撤销权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行使,但解除权的行使除上述方式以外,还包括通知对方的方式;并且二者的适用情况不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六十五
二、破产别除权的特征
破产别除权的特征:1、针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 2、针对债务人设定担保之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 3、是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4、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无效,债权人不行使别除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三、破产别除权的特征
破产别除权的特征:1、针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 2、针对债务人设定担保之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 3、是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4、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无效,债权人不行使别除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四、合同撤销权的期限
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一般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是九十日;被胁迫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
五、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者具有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