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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离婚案适用特别管辖规定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离婚案适用特别管辖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案适用特别管辖规定的情形有:1、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4、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
二、特别清算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特别清算的适用条件有:1、解散公司事由发生后,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重整,减资等途径不能解决;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3、其他适用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
三、特别清算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特别清算的适用条件有:1、解散公司事由发生后,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重整,减资等途径不能解决;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3、其他适用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
四、可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可指定管辖的情形有: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这两种情形都是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
五、可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可指定管辖的情形有: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这两种情形都是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