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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如何认定存有争议的格式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如何认定存有争议的格式合同条款
对于存有争议的格式合同条款,应该按照通常理解来予以解释、认定。如果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如果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则需采用非格式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二、对格式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如何裁判
对格式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裁判。格式合同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一方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
三、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合同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四、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合同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五、如何识别格式合同条款
识别格式合同条款的办法: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就是格式合同条款。如果条款的内容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则提供条款的一方需要合理地提请对方注意,并加以说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