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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重大误解的合同效力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重大误解的合同效力
重大误解的合同效力:重大误解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但是合同的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
二、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行为人撤销前合同有效,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
三、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行为人撤销前合同有效,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
四、重大误解合同的表现形式
重大误解合同的表现形式是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生误解,并且该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对合同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等发生了重大的误解。《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五、重大误解合同的表现形式
重大误解合同的表现形式是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生误解,并且该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对合同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等发生了重大的误解。《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