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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物业用房面积规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物业用房面积规定
房屋面积计算规定:房屋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积无偿配置,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而且还应是地面上的房屋,无电梯的应该不高于四楼。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住建部没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各地的住建局会对此项进
二、物业用房算公摊吗
物业用房一般算公摊。整栋楼的公用建筑面积,是由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再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后得出。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即为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法律依据
三、物业有权将管理用房挪作他用吗
物业不得随意将管理用房挪作他用。为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方便,业主们通常会允许物业管理公司使用一些公用房屋,这些物业管理房屋的使用应仅限于为业主提供服务。只有在经过业主的许可以及业主大会的同意后,物业管理企业才可以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反本
四、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是否要担责
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是需要担责的。物业管理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所以是不能出售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
五、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要担责吗
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出售物业用房要担责。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部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