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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内容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内容是怎样的
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内容是:当事人受胁迫、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
二、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样的
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内容: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包括重大误解的合同、被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以及显失公平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可撤销的合同是否能变更合同内容
可撤销的合同是能变更合同内容的。但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合同尚未被撤销;2、双方就变更合同等事项协商一致;3、协议变更的内容不是合同主体、合同标的等重大事项;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四、可撤销的合同是否能变更合同内容
可撤销的合同如果尚未被撤销,一般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五、可撤销的合同是否能变更合同内容
可撤销的合同如果尚未被撤销,一般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