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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农村房基地确权新政策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农村房基地确权新政策
1、超出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2、闲置荒废的宅基地。空闲的宅基地,年久失修房屋倒塌的宅基地,此类宅基地在回收范围内。 3、非法占据耕地、林地的宅基地。在耕地、林地等非村集体规定的区域上的宅基地,不会予以确
二、老宅基地确权政策
老宅基地的确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来分配,来确定。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其所有权由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别分配宅基地的范围,确定其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
三、农村盖房新政策
一、农村自建房面积规定如下:1、现在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2、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3、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二、办理步骤
四、农村老宅基地如何处理
农村老宅基地处理如下:户口迁出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收回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
五、农村老宅基地如何处理
农村老宅基地处理如下:户口迁出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收回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