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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夫妻共同的房产离婚后过户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夫妻共同的房产离婚后过户怎么办理
夫妻共同的房产离婚后办理过户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至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转移登记、提交免征契税申请,领取过户回执。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
二、夫妻共同的房产离婚后过户怎么办理
夫妻共同的房产离婚后办理过户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至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转移登记、提交免征契税申请,领取过户回执。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
三、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过户怎么办理
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过户办理如下: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离婚证、房屋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手续、提交免征契税申请,析产过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
四、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过户怎么办理
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过户办理如下: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离婚证、房屋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手续、提交免征契税申请,析产过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
五、夫妻之间的房产怎么办理过户
夫妻之间的房产办理过户需携身份证件、婚姻状况的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表格与存量合同;等待审核、缴纳有关税费;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