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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行为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行为有哪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行为有:1、非法挪用公司资金;2、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3、为了自身利益,擅自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4、违反约定擅自披露公司秘密;5、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行为有哪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行为有:1、非法挪用公司资金;2、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3、为了自身利益,擅自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4、违反约定擅自披露公司秘密;5、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3、擅自披露公司秘密;4、侵占公司的财产;5、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3、擅自披露公司秘密;4、侵占公司的财产;5、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
五、什么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