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
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4、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
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4、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三、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哪些人
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这些人: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4、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
四、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哪些人
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这些人: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4、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
五、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有多久
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有一个月,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为十日;有关人员参加调解;由公安机关主持调解。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