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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各自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各自是什么
破产费用包括了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比如会计人员等。共益债务包括若是债务人继续营业导致的职工工资。但是之前产生的工资不属于共益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各自是什么
破产费用包括了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比如会计人员等。共益债务包括若是债务人继续营业导致的职工工资。但是之前产生的工资不属于共益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
三、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否终结破产程序
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以终结破产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且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
四、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否终结破产程序
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以终结破产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且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
五、破产企业共益债务的申报和清偿问题有哪些
破产企业共益债务的申报和清偿问题有如下几项: 在企业申报破产后,企业可能还有尚未履行完的产品销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他经济合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