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1、受害人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伤残鉴定申请;2、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委托鉴定机构鉴定;3、鉴定机构三十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
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1、受害人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伤残鉴定申请;2、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委托鉴定机构鉴定;3、鉴定机构三十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
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资料:1、交通事故伤者的身份证;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3、住院治疗的诊断证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资料:1、交通事故伤者的身份证;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3、住院治疗的诊断证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1、治疗终结后,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管理机关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2、伤者携带资料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3、评定人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