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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
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2、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3、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
二、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
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2、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3、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
三、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是,要对公司承担返还出资的义务,要向公司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该股东改正,并对该股东处以罚款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
四、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是,要对公司承担返还出资的义务,要向公司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该股东改正,并对该股东处以罚款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
五、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是:对公司承担返还出资的义务,向公司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责令该股东改正,并对该股东处以罚款处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