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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处理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处理: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申请应当自当事人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
二、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处理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
三、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处理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
四、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处理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处理: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申请应当自当事人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
五、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