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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安置房过户手续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安置房过户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安置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拆迁安置协议、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购销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完税凭证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
二、安置房过户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安置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拆迁安置协议、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购销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完税凭证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
三、安置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安置房过户需要的材料有: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安置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安置房屋平面图、安置房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登记机构所需要的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
四、安置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安置房过户需要的材料有: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安置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安置房屋平面图、安置房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登记机构所需要的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
五、安置房过户需要哪些手续和流程
安置房过户需要的手续和流程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核税缴税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