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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房屋拆迁补偿不服如何申请复议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房屋拆迁补偿不服如何申请复议
房屋拆迁补偿不服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5日内完成审查,审查通过交由行政复议机构进行审理,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
二、房屋拆迁补偿不服如何申请复议
房屋拆迁补偿不服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5日内完成审查,审查通过交由行政复议机构进行审理,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
三、对交通处罚不服如何申请复议
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
四、不服房屋征收决定能否复议
不服房屋征收决定能复议。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暂时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交由政府部门裁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
五、不服房屋征收决定能否复议
不服房屋征收决定能复议。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暂时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交由政府部门裁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