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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离婚后办理房屋过户应该提交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离婚后办理房屋过户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离婚后办理房屋过户应该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证明,有共有证的需要一并提交共有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
二、离婚后办理房屋过户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离婚后办理房屋过户应该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证明,有共有证的需要一并提交共有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
三、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该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公证申请书;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平面图、地籍图;房产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
四、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该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公证申请书;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平面图、地籍图;房产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
五、房屋过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房屋过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