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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由谁担任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由谁担任
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由其父母担任;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属于第二监护人;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担任监护人的属于第三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
二、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由谁担任
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由其父母担任;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属于第二监护人;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担任监护人的属于第三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
三、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一般是由其配偶担任,无配偶的,则由父母或者子女担任,然后是其他近亲属,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者组织。如果是未成年的精神病人,那么依法由父母担任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
四、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一般是由其配偶担任,无配偶的,则由父母或者子女担任,然后是其他近亲属,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者组织。如果是未成年的精神病人,那么依法由父母担任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谁担任监护人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以上主体都没有时,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