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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公司法股东会清算小组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公司法股东会清算小组的规定有哪些
股东会清算小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不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二、公司法股东会清算小组的规定有哪些
股东会清算小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不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三、公司法股东会清算小组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会清算小组的规定有:公司因出现法定解散事由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四、公司法股东会清算小组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会清算小组的规定有:公司因出现法定解散事由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五、公司法关于借款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同意,可以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公司法》没有对借款直接规定,但可以根据第一百四十九条等法条间接作出法律解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