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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有关工作的处理时限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交通事故有关工作的处理时限是什么
交通事故有关工作的处理时限规定: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2、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经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
二、交通事故有关工作的处理时限是什么
交通事故有关工作的处理时限规定: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2、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经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
三、交通事故处理检验、鉴定的时限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检验、鉴定的时限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鉴定机构确定,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
四、交通事故处理检验、鉴定的时限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检验、鉴定的时限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鉴定机构确定,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
五、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限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限一般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处理完毕;如果事故处理涉及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处理完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