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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可否并存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可否并存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可并存。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生效后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承担的责任。两者不同时存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可否并存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可并存。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生效后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承担的责任。两者不同时存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
三、解除合同与违约责任可否并存
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责任二者可以并存。守约方在行使合同解除权之后,合同虽然终止了,但是合同中的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依旧单独生效,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
四、解除合同与违约责任可否并存
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责任二者可以并存。守约方在行使合同解除权之后,合同虽然终止了,但是合同中的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依旧单独生效,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
五、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是:1、产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产生,违约责任在合同生效后产生;2、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由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3、赔偿范围不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