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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办理收养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材料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办理收养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材料
办理收养登记应当提交如下证件材料:一般需要收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养协议、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明等。若为外国人收养,还需要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的书面材料,以及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
二、办理收养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材料
办理收养登记应当提交如下证件材料:一般需要收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养协议、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明等。若为外国人收养,还需要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的书面材料,以及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
三、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四、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五、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有什么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1、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各自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就离婚、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债务分割等达成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