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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不起诉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不起诉
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将不会起诉:(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二、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不起诉
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将不会起诉:(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三、什么情况下不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情况下不追究刑事责任:(一)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四、在什么情况下不适用合同的继续履行
根据法律规定,不适用合同的继续履行的情况有: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五、房屋赠与在什么情况下不征收个税
房屋赠与在下列情况下不征收个税:(一)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二)以赠与方式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