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企业资不抵债,作为企业的股东是否有责任替该企业偿还债务?如果有责任,是何种责任?我们先来看看一个牵涉两首富的案例。美利车金融,2019年11月11日,因刑事合规的问题,被警方调查,导致赴美IPO计划搁浅,更严重的是,导致美利车金融从此业务终断,账户被冻结,员工被遣散,笔者梳理了公开资料总结美利车金融有三方面的债务待清偿:1、员工工资及遣散费;2、员工内部理财计划,据内部参与的员工透露总额达1亿2千万元;3、经销商的保证金、货款等。目前企查查显示的执行情况如下图所示:图片还有很多未走诉讼程序的债务,实际债务远不止于此。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美利车金融的第一大股东为新希望集团,四川首富刘永好为新希望集团的绝对实际控制人。此外,京东金融持有5.9%的股份,刘强东为京东的实际控制人,东哥没当过中国首富、江苏首富,但是应当算得上是江苏宿迁首富。那么,众多员工、经销商能否找首富们承担偿还责任呢?实际上,美利车金融的员工在新希望的直播间,首富刘永好在场直播时,在评论区喊过话,但是基本都被拉黑。首先,即使要承担责任,也是由美利车金融的直接股东(新希望集团、京东金融等)承担责任,首富们只是间接持有人,要算账还真找不着他们。其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主要有几种情形:(1)虚假出资;(2)出资不到位;(3)抽逃出资;(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5)财产混同;(6)另外还有公司在清算、注销等程序中,损害债权人的行为。如果存在以上几种情况,股东对企业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结合本文案例,若存在以上情形,仍然只能是由美利车金融的直接股东承担责任,而不能直接找首富“算账”。要想让他们承担责任,只能期待他们有社会责任感了。公开捐赠那只能算是承担了“客观上的社会责任”,要想让首富们为美利车金融的债务人负责,需要有“主观上的社会责任感”。然而,如题。他们也没有承担的义务。题外话,企业主们一定要重视刑事合规,不要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