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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子强律师

河南-洛阳市-老城区 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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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晚,河南洛阳伊川县水寨镇男子于某酒后走进烧鸡店,为少付4元钱,他和店员发生口角,店员韩伊兵全额退款后,于某仍强行拿走烧鸡。韩伊兵追出店外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于某倒地,后检查为左腿髌骨骨折。警方介入后,此案先是被当成治安案件调解,自觉委屈的韩伊兵不愿赔偿。于某对此不满,半年之后做了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今年7月,韩伊兵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批捕。11月6日,韩伊兵的辩护律师石子强对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表示,韩伊兵追于某的目的是为拿回自己的财产(烧鸡),遭遇反抗可行使防卫权,其没有伤害于某的主观故意,不用承担刑责。于某则表示,他对强行拿走烧鸡的行为感到后悔,但无法接受韩伊兵不赔偿,“我受伤了,他还不赔,那就让法院判。”目前,该案在伊川法院待审。2019年12月24日9时04分,韩伊兵退还70元后,于某仍拎起烧鸡准备带走。/视频截屏1喝酒男留下4元钱,拎走一只烧鸡2019年12月24日晚9时07分,45岁男子于某留下几张纸币后,强行从“利康烤卤店”内拎出了一只重约2斤的烧鸡。该店老板刘海民说,纸币共有4张,每张面值1元。店内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烧鸡被强行拎出店门前的6分钟。当晚9时许,于某走进烧鸡店内,站在货架靠店门一侧,要了一只烧鸡。站在货架里侧的韩伊兵边称重边说,30元一斤。于某带着骂腔埋怨太贵。韩伊兵回复称,一直卖这个价。接着,于某又点了鸡爪。称完鸡爪后,韩伊兵说一共74元。9时01分,于某掏出40元纸币并示意余款用微信支付。9时02分,于某向韩伊兵出示支付凭证。韩伊兵说,还差4元。于某问,就付这么多,行不行?韩伊兵说不行。随后,于某拎着烧鸡和鸡爪往店外走。韩伊兵说,还差4元没付。于某转身连说4次:“来来来,你拦着我。”韩伊兵说:“你不给就算了,你要走就走,我也不在乎这4块钱。”9时02分50秒,于某说,“退钱,不买了。”韩伊兵打开收银柜,拿出几张纸币说,鸡和鸡爪留下就退钱。于某仍然拎着鸡和鸡爪不放,并要求退钱。9时03分40秒,于某对韩伊兵说:“喊你老板来。”9时04分10秒,韩伊兵正在给老板打电话时,于某把鸡和鸡爪放在了货架上。见此状,韩伊兵把钱递至于某手上。但是,拿到退款后的于某又拎起鸡和鸡爪,韩伊兵一把夺了回来,鸡爪掉在了地上。于某一边大喊:鸡拿来,一边冲进货架里侧。9时05分,货架内两人就价钱再次理论。9时06分,韩伊兵给其亲戚、—村治保主任高某打电话。视频显示,双方发生口角时,于某至少两次爆粗口,韩伊兵并未回应。11月6日,上游新闻记者问于某:“韩伊兵退你钱,你也接了,为何强行把鸡拎出店外?”于某表示,他是店里的常客,与店老板相识。走了之后,他也会把钱给店老板送来。店主刘海民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他和于某只是认识,但关系没好到“他会把烧鸡钱主动送来”的份儿上。直到今日,于某也没表示过要给烧鸡钱。上游新闻记者问于某,人在正常情况下,会如此买烧鸡吗?于某坦言,买烧鸡前他喝了酒,三个人平分了一瓶一斤装的白酒,“我没喝多。对这事我也后悔,但没有后悔药。”案发的利康烤卤店。/受访者供图2男子酒后强行带走烧鸡引发冲突于某拿到退款后仍强行从店内带走烧鸡,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冲突分为两场,参与人员有:于某、韩伊兵、高某。第一场冲突是在距离烧鸡店约30米处。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于某和韩伊兵在此处争夺烧鸡。高某赶到后先是与于某争论,接着起肢体冲突。二人起冲突时,韩伊兵并不在现场,而是回了烤卤店。于某介绍,高某先动手打了他一拳,这一拳让他脸肿了四五天。挨了一拳后他才还手,但没打到高某。高某说,他是村治保主任,出面协调纠纷是本职工作。看到于某和韩伊兵在争夺烧鸡后,他劝韩伊兵,没必要为一只烧鸡吵架。在劝架过程中,于某指责他是韩伊兵的保护伞,还先动手打了他,他还手是为了自卫。随后,第一场冲突被高某随行人员劝开,烧鸡也被随行人员拿在手中。高某留在原地报警,于某离开。旋即,第二场冲突发生。于某介绍,他走到烧鸡店附近后,韩伊兵又冲出来打他,他摔倒在地,左腿关节处疼痛的无法站立。韩伊兵向辩护人石子强介绍,于某打他,他后退,于某在追逐过程中,碰到马路上的护坎摔倒在地。躺在地上的于某还挥手打他,他还手打了于某两下,一下被其抬手挡住,一下打中对方身体。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视频显示,于某倒地后,其妻子和父亲赶到,韩伊兵被于某父亲推倒在地。接着,民警赶到现场,将涉事人员带走。于某称,肢体冲突造成左腿髌骨骨折。他同意警方将此案当成治安案件调解,但韩伊兵家人一直没赔偿。今年6月,他去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其髌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冲突到最后,于某和韩伊兵均倒地。/视频截屏3治安案件升级为刑案,双方各执一词于某的伤情鉴定报告出来后,这起治安案件升级成了刑案。7月24日,韩伊兵家人收到的《逮捕通知书》载明,经伊川县检察院批准,警方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韩伊兵执行逮捕,羁押在伊川县看守所内。辩护人石子强介绍,伊川县检察院的《起诉书》载明,于韩二人因烧鸡价格发生争执,争执中,韩伊兵致于某轻伤二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高某也受到了治安处罚。高某说,于某伤情鉴定报告出炉后,他又被民警叫去了派出所,“说要罚我200元,我没交。气得慌,就不交。”韩伊兵家人称,韩伊兵今年28岁,跟着店主刘海民卖烧鸡已有10年,从不惹事,是于某酒后惹事。民警对酒后闹事者不处理,这让他们想不通。“每天都有人去店里买烧鸡,都是30元一斤,没遇见过像他一样的。视频里看的清清楚楚,于某一进门就骂骂咧咧,74元只给70元。钱都退给他了,他还强行拿走烧鸡。”韩伊兵家人表示,于某受伤是其追打韩伊兵摔倒所致,与韩伊兵无关,他们相信法院的判决。于某称,冲突6个月后,他才去做了伤情鉴定,就是寄希望于调解结案,但韩伊兵家人一分钱都不愿赔。他现在爬楼梯,脚还隐隐作痛。关于赔偿,韩伊兵家人说,农村人认死理,买烧鸡不给钱就没理。打架时,都是用手,很难用手把腿膝盖打骨折,是于某自己摔倒碰骨折的,“我家的人都已经关进去4个月了,还想要我们赔钱,没门。”2020年7月24日,韩伊兵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批捕。/受访者供图4律师认为系正当防卫,做无罪辩护石子强律师认为,本案的定性是目前争议的焦点。韩伊兵追于某的目的是为了拿回烧鸡,遭遇反抗,可行使防卫权,韩伊兵没有伤害于某的主观故意。石子强称,目前检方的《起诉书》是以结果来定罪。纵观本案,绝不能单纯以客观的结果来定罪处罚,而是应当结合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综合评判当事人的行为。韩伊兵为了保护财产不受侵害,对于某不法行为的反击,完全符合防卫时间、限度要求。石子强介绍,事发当天,韩伊兵在店内正常卖烧鸡,因付款与于某发生争执,于某在拿到退款后仍将烧鸡强行带走,已构成非法占有,面对这种典型的逞强耍横、寻衅滋事行为,韩伊兵先是求助村治保主任高某,随后于某与高某发生肢体冲突,此时于某已经由寻衅滋事行为涉嫌构成转化型的抢劫罪。按照《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本案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于某强行带走烧鸡,可视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石子强介绍,目前该案处于待审阶段,他将为韩伊兵作无罪辩护。11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毋庸置疑,于某过错在先,检方要充分考虑。至于韩伊兵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还需厘清肢体冲突前、冲突中的每一个环节,不能笼统地概括为“因价格发生争执致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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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5
2019年12月24日晚,河南洛阳伊川县水寨镇男子于某酒后走进烧鸡店,为少付4元钱,他和店员发生口角,店员韩伊兵全额退款后,于某仍强行拿走烧鸡。韩伊兵追出店外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于某倒地,后检查为左腿髌骨骨折。警方介入后,此案先是被当成治安案件调解,自觉委屈的韩伊兵不愿赔偿。于某对此不满,半年之后做了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今年7月,韩伊兵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批捕。11月6日,韩伊兵的辩护律师石子强对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表示,韩伊兵追于某的目的是为拿回自己的财产(烧鸡),遭遇反抗可行使防卫权,其没有伤害于某的主观故意,不用承担刑责。于某则表示,他对强行拿走烧鸡的行为感到后悔,但无法接受韩伊兵不赔偿,“我受伤了,他还不赔,那就让法院判。”目前,该案在伊川法院待审。2019年12月24日9时04分,韩伊兵退还70元后,于某仍拎起烧鸡准备带走。/视频截屏1喝酒男留下4元钱,拎走一只烧鸡2019年12月24日晚9时07分,45岁男子于某留下几张纸币后,强行从“利康烤卤店”内拎出了一只重约2斤的烧鸡。该店老板刘海民说,纸币共有4张,每张面值1元。店内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烧鸡被强行拎出店门前的6分钟。当晚9时许,于某走进烧鸡店内,站在货架靠店门一侧,要了一只烧鸡。站在货架里侧的韩伊兵边称重边说,30元一斤。于某带着骂腔埋怨太贵。韩伊兵回复称,一直卖这个价。接着,于某又点了鸡爪。称完鸡爪后,韩伊兵说一共74元。9时01分,于某掏出40元纸币并示意余款用微信支付。9时02分,于某向韩伊兵出示支付凭证。韩伊兵说,还差4元。于某问,就付这么多,行不行?韩伊兵说不行。随后,于某拎着烧鸡和鸡爪往店外走。韩伊兵说,还差4元没付。于某转身连说4次:“来来来,你拦着我。”韩伊兵说:“你不给就算了,你要走就走,我也不在乎这4块钱。”9时02分50秒,于某说,“退钱,不买了。”韩伊兵打开收银柜,拿出几张纸币说,鸡和鸡爪留下就退钱。于某仍然拎着鸡和鸡爪不放,并要求退钱。9时03分40秒,于某对韩伊兵说:“喊你老板来。”9时04分10秒,韩伊兵正在给老板打电话时,于某把鸡和鸡爪放在了货架上。见此状,韩伊兵把钱递至于某手上。但是,拿到退款后的于某又拎起鸡和鸡爪,韩伊兵一把夺了回来,鸡爪掉在了地上。于某一边大喊:鸡拿来,一边冲进货架里侧。9时05分,货架内两人就价钱再次理论。9时06分,韩伊兵给其亲戚、—村治保主任高某打电话。视频显示,双方发生口角时,于某至少两次爆粗口,韩伊兵并未回应。11月6日,上游新闻记者问于某:“韩伊兵退你钱,你也接了,为何强行把鸡拎出店外?”于某表示,他是店里的常客,与店老板相识。走了之后,他也会把钱给店老板送来。店主刘海民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他和于某只是认识,但关系没好到“他会把烧鸡钱主动送来”的份儿上。直到今日,于某也没表示过要给烧鸡钱。上游新闻记者问于某,人在正常情况下,会如此买烧鸡吗?于某坦言,买烧鸡前他喝了酒,三个人平分了一瓶一斤装的白酒,“我没喝多。对这事我也后悔,但没有后悔药。”案发的利康烤卤店。/受访者供图2男子酒后强行带走烧鸡引发冲突于某拿到退款后仍强行从店内带走烧鸡,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冲突分为两场,参与人员有:于某、韩伊兵、高某。第一场冲突是在距离烧鸡店约30米处。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于某和韩伊兵在此处争夺烧鸡。高某赶到后先是与于某争论,接着起肢体冲突。二人起冲突时,韩伊兵并不在现场,而是回了烤卤店。于某介绍,高某先动手打了他一拳,这一拳让他脸肿了四五天。挨了一拳后他才还手,但没打到高某。高某说,他是村治保主任,出面协调纠纷是本职工作。看到于某和韩伊兵在争夺烧鸡后,他劝韩伊兵,没必要为一只烧鸡吵架。在劝架过程中,于某指责他是韩伊兵的保护伞,还先动手打了他,他还手是为了自卫。随后,第一场冲突被高某随行人员劝开,烧鸡也被随行人员拿在手中。高某留在原地报警,于某离开。旋即,第二场冲突发生。于某介绍,他走到烧鸡店附近后,韩伊兵又冲出来打他,他摔倒在地,左腿关节处疼痛的无法站立。韩伊兵向辩护人石子强介绍,于某打他,他后退,于某在追逐过程中,碰到马路上的护坎摔倒在地。躺在地上的于某还挥手打他,他还手打了于某两下,一下被其抬手挡住,一下打中对方身体。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视频显示,于某倒地后,其妻子和父亲赶到,韩伊兵被于某父亲推倒在地。接着,民警赶到现场,将涉事人员带走。于某称,肢体冲突造成左腿髌骨骨折。他同意警方将此案当成治安案件调解,但韩伊兵家人一直没赔偿。今年6月,他去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其髌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冲突到最后,于某和韩伊兵均倒地。/视频截屏3治安案件升级为刑案,双方各执一词于某的伤情鉴定报告出来后,这起治安案件升级成了刑案。7月24日,韩伊兵家人收到的《逮捕通知书》载明,经伊川县检察院批准,警方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韩伊兵执行逮捕,羁押在伊川县看守所内。辩护人石子强介绍,伊川县检察院的《起诉书》载明,于韩二人因烧鸡价格发生争执,争执中,韩伊兵致于某轻伤二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高某也受到了治安处罚。高某说,于某伤情鉴定报告出炉后,他又被民警叫去了派出所,“说要罚我200元,我没交。气得慌,就不交。”韩伊兵家人称,韩伊兵今年28岁,跟着店主刘海民卖烧鸡已有10年,从不惹事,是于某酒后惹事。民警对酒后闹事者不处理,这让他们想不通。“每天都有人去店里买烧鸡,都是30元一斤,没遇见过像他一样的。视频里看的清清楚楚,于某一进门就骂骂咧咧,74元只给70元。钱都退给他了,他还强行拿走烧鸡。”韩伊兵家人表示,于某受伤是其追打韩伊兵摔倒所致,与韩伊兵无关,他们相信法院的判决。于某称,冲突6个月后,他才去做了伤情鉴定,就是寄希望于调解结案,但韩伊兵家人一分钱都不愿赔。他现在爬楼梯,脚还隐隐作痛。关于赔偿,韩伊兵家人说,农村人认死理,买烧鸡不给钱就没理。打架时,都是用手,很难用手把腿膝盖打骨折,是于某自己摔倒碰骨折的,“我家的人都已经关进去4个月了,还想要我们赔钱,没门。”2020年7月24日,韩伊兵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批捕。/受访者供图4律师认为系正当防卫,做无罪辩护石子强律师认为,本案的定性是目前争议的焦点。韩伊兵追于某的目的是为了拿回烧鸡,遭遇反抗,可行使防卫权,韩伊兵没有伤害于某的主观故意。石子强称,目前检方的《起诉书》是以结果来定罪。纵观本案,绝不能单纯以客观的结果来定罪处罚,而是应当结合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综合评判当事人的行为。韩伊兵为了保护财产不受侵害,对于某不法行为的反击,完全符合防卫时间、限度要求。石子强介绍,事发当天,韩伊兵在店内正常卖烧鸡,因付款与于某发生争执,于某在拿到退款后仍将烧鸡强行带走,已构成非法占有,面对这种典型的逞强耍横、寻衅滋事行为,韩伊兵先是求助村治保主任高某,随后于某与高某发生肢体冲突,此时于某已经由寻衅滋事行为涉嫌构成转化型的抢劫罪。按照《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本案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于某强行带走烧鸡,可视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石子强介绍,目前该案处于待审阶段,他将为韩伊兵作无罪辩护。11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毋庸置疑,于某过错在先,检方要充分考虑。至于韩伊兵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还需厘清肢体冲突前、冲突中的每一个环节,不能笼统地概括为“因价格发生争执致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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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
青春是疯狂的。仙城中学,高三年级的小徐同学心思却用歪了,青春期的他荷尔蒙激荡,从2018开始,以发布拼接女同学淫秽照取乐得到满足,事发至今,已经有20多名女同学深受其害。这些图片的头像,都是他从同学的QQ空间里盗取的,有些同学甚至都不认识,他将裸体图片换成女同学的头像,配以各种淫秽不堪的文字,同时公布女生的QQ号。被发布图片的女生,不堪其扰,对正在学习备考的她们,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和心理负担。"每一张照片都足以杀死女性对世界的信任。”有女生找到了小徐同学发布自己的图片的网站,看到了一个不一样的自己,她们气愤和绝望,自己“身体”怎么会以这样的方式,展现在更多的人的面前。心善的女生,开始不想追究他的行为,也是考虑到他的承受力,以免因为心理失衡,做出让他父母伤心和周围人伤心的事。把脸面看的比生命还重要的受害女生,这个时候还是给了小徐改正的机会。小徐的父母反复给被伤害的女生求情,以换得原谅。在这段日子,小徐象征性的发布了格式道歉信,和一个女同学谈了恋爱,没事人一样……有女生不堪忍受心理的折磨,选择了报警。目前,警方已经受案,那么本案中,小徐的行为涉嫌什么样的罪名和刑罚?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淫秽物品呢?按照法律的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音频及其他淫秽物品。那么小徐的行为,是不是传播的淫秽物品?拼接淫秽的图片,不以盈利为目的,故意的传播,发布到不特定的人群,就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罪。按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本案中,小徐多次传播,涉及人员20多人,已属情节严重,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处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疯狂的青春,导致了人生的大转弯,这下,小徐的大学转换到了监所。期待一个改变后的青年,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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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
3月15日,贵阳市清镇市云岭东路小区,19岁的大学生杨某某持刀砍向2岁女童的头部,女童经抢救无效,随后死亡。一个风华正茂,有着美好前程,考入大学深造的男孩,做出这样的极端的杀人行为,无论如何也让人想不通,他怎么会成为杀人的凶手?这是一个惨剧,更是两个家庭的悲剧。一个家庭失去了嗷嗷待哺的2岁可爱女童,杀人凶手的家庭也将因此陷入刑事犯罪的泥潭,等待法律的审判。但细细思考,这出悲剧兴许能够避免。杨某某正在广东的高校上大学一年级,因病休学。15日当天,杨某某父亲看其情绪波动较大,心想儿子一定是遇到了解不开的结。父子之间谈心交流,儿子说在学校和老师、同学,甚至宿管都有矛盾,学习和生活过得很压抑,极不愉快。杨某某父亲遂与学校沟通,突然之间,杨某某情绪失控,冲进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冲出家门到了楼下,用刀朝女童头部砍去。经抢救,女童还是不幸死亡。也许很多人认为,杨某某下手太残忍、太冷血、故意杀人,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按照杀人罪从重处罚,判处死刑。法律是冰冷的,但我们如果简单的判处死刑,就能得来和谐的社会吗?何况,杨某某当时的状况之下,作出的超越理智的行为,未必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想问,杨某某杀人的主观动机是什么?小女孩和杨某某并没有任何的仇恨、他也不是为了财、如果单纯的泄愤,作为普通人,很难作出杀人行为,因为一旦杀人,要承担较重刑罚甚至死刑的处罚。杨某某最大的可能是心理出现了问题,警方通报称其休学,但没有猜测是什么疾病,石子强律师认为,唯一能够合理解释其杀人的动机,就是当时已经失去了自我的控制能力。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如果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杨某某属于精神疾病期间作出的杀人行为,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经过鉴定程序,杨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但根据疾病的情况,可以从轻发落。按照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心理的健康,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本案中,如果杨某某的父亲,和学校的沟通能避开杨某某,是不是能避免这样的悲剧呢?电话中的争论,也许是刺痛和引爆杨某某情绪失控的那根导火索。在教育孩子成长路上,方式方法很重要。作为家长,应该在正确的时机,说正确的话,做正确的事!人生是一场漫长的旅途,人格的健全与心理的健康,远比成绩的好坏与财富的多寡重要,这才是关乎一生幸福的根源。但愿我们都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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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15年光阴,弹指一挥间,但对于申军良来说,却如此漫长和煎熬。天知道,他失去儿子的这15年怎么熬过来的。这15年,他走在寻亲路上,面对骨肉分离的儿子,他做到了一个父亲所应该做到的一切,那就是不放弃寻找和期待团圆的信念,堪称伟大,最终如愿以偿。天不负申军良,他的儿子申聪在广州的增城已经成长为了一个阳光有礼貌的小伙子,身高也已经170CM,在全国抗疫的形势下,申军良在当地警方的安排下,见到了寻找15年之久的儿子,他悲喜交加,五味杂陈。2005年,1岁的申聪和母亲在出租屋,被同为邻居的两个男子抢走。儿子就是他的一切,申军良作为一个父亲,无心工作,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寻找孩子当中。2014年,抢夺孩子的人贩落网,但由于申聪经下线卖出的中间人没有下落,寻找申聪的欣喜并没有持续多久。申军良仿佛看到了曙光,这一坚持又是6年。度过漫长的黑夜,终将迎来曙光。父子相见前,申军良打算对收买被拐卖儿子的收养者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在见到孩子的那一刻,也许申军良已改变了当初的想法,被问及对申聪的养父母是什么态度,他说:“没有他们的抚养,可能孩子长不了这么大,从这点看我觉得我要感恩于他们,但是他们养活孩子的15年,是我整个家庭备受煎熬的15年,也是我们走在崩溃边缘的15年”。那么,我们想知道,把申聪养的有礼貌,学习优秀,长的白白胖胖的收买者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如果构成犯罪,属于公诉案件,只有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公诉,经过法院的审判才能定罪或者宣判无罪。申军良准备向收买者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的前提,是检察院公诉的同时才能附带提出,如果检察院不公诉,是不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在本案中,小石律师认为,按照2015年11月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之前的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如果收买者没有虐待情节,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就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作出了修改,就收买行为的处罚稍有加重,表述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如果没有虐待和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即使按照新修正后的刑法,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如果有从轻的情节,管制是最轻的处罚,期限在3个月到2年,其可以不离开工作岗位或原单位的情况下,参与社区矫正的方式服刑,不用失去人身自由。通俗的理解,是不用坐牢了。本案中,收买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以前,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刑法适用原则,按照犯罪的事发时间,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应当使用修改前的刑法,如果有从轻的情节,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构成收买儿童罪,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申聪的养父母称,收买申聪的爷爷,已经过世,那么,人的行为能力终结于死亡,法律无法追究一个死去人的刑事责任。收买男童,不外乎传宗接代,本案中的收买行为显然是一个家庭共同的行为,申聪的养父母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即使立案侦查,那怕经过公诉和审判,但最终结果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不代表不用给申聪的父母进行赔偿。无论是精神上的抚慰,还是这么多年的寻找的经济支出,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然,这个赔偿责任的主要责任人应当是拐卖者,收买者只是一个补充责任。拐卖妇女、儿童案件高发的背后,是我们的刑事处罚太轻,甚至说可以不伤皮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收买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法律若干问题应用的意见当中规定,收买一只生活在陕西秦岭一带的野生朱鹮、或者一只野大熊猫、或者一头野马、或者一只金丝猴(任何品种),还有野豹、野虎、亚洲象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属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要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从刑罚处罚的严厉程度来讲,买一个人即使承担刑事责任最轻也就是管制,但买一只鸟或一个熊猫或金丝猴的处罚,均要承担10年以上的刑期。这样的处罚力度,造成收买妇女、儿童方的肆无忌惮,无任何违法成本;卖方也因此铤而走险,获取高额的回报。刑法挠痒痒式的处罚,是导致亲情别离,给无数的家庭带来无尽伤痛的根本。此刻,能感受到申军良夫妇的喜极而泣,但申聪的养父母何尝不面临着再次的失去?15年的朝夕相处的感情培养,视同己出,他们已经融为真正的一家人,此刻谁又懂申聪养父母的痛?唯有法律的完善,才能让更多的人减少这样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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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夫妻之间聚少离多的生活,总是要出现一点点问题。一方坚守不住自身的生理欲望,出轨、婚外情的土壤就开始滋生。在重庆,一个出轨的女子,导致的离婚案例也是令人啼笑皆非。男方王刚常年在外地工作,作为妻子的李琴生理上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寂寞难耐,生活也是在正常的轨道上越走越远,最终和其他的男子发生了婚外性行为,很不幸的是,她遇到了一个艾滋病病人,在享受性的愉悦的同时,没有采取安全的防护措施,艾滋病毒悄然侵袭了她。艾滋病病毒HIV在人体内的潜伏期平均为8~9年,也可短致数月,患艾滋病以前,可以没有任何症状地生活和工作多年。可怕的是,感染艾滋病的李琴还是发作了,终究纸包不住火。王刚结合李琴的交往记录,得知李琴已经出轨多年。他和艾滋病妻子生活了一段时间,心理也陷入了恐慌。那么在本案中,王刚妻子触犯传播性病罪吗?《刑法》 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不是卖淫嫖娼的有偿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的传播性病罪没,本案中李琴得病后和王刚的性生活,显然不构成此罪。但如果王刚的妻子李琴知晓其艾滋病的事实,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夫妻之间,如果不是以故意和伤害他人,在染病后和王刚性生活的时候采取了防护措施,也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这是一个坏透了的曾经相爱的人。在刑法上李琴不构成任何的犯罪,那么王刚愤怒地提出离婚后,还是被妻子的理由惊呆了。诉讼中,李琴表示自己染病确实有过错,但王刚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表示同意离婚。婚姻的寂寞,导致了李琴的出轨,我们真的不知道出轨染病,是不是王刚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什么?难道是王刚的外地工作,没有尽到夫妻性义务的责任?因为牵涉到庭审的隐私,我们无法窥见更多的案情。但王刚提出的抚养女儿和多分财产的请求,还是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按照法律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经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王刚提出了抚养女儿和多分财产。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本案中,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考虑父母双方哪一方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更有利,虽然他们共同的女儿表示愿意随其母亲李琴生活,但综合考虑李琴染病的事实以及经济收入状况,显然不适合直接抚养婚生女,而由其父亲王刚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也向王刚进行了倾斜。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在离婚中,可以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李琴因为自己的出轨导致不幸染病,一时的欢愉,带来了一世的痛苦,让我们再次感悟到了婚姻忠诚的重要性,各位你怎么看?民法典正在加紧论证,更多关于婚姻过错方的惩罚也将严厉,我们一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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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1
扫黑大案一个接一个,可能我们都已习以为常,少了几许惊奇。但最近两天,邓世平老师在家属16年不懈的坚持上告下,搭上了扫黑除恶的时代列车,埋骨操场16年,终于昭雪。多少有点出乎意料。案件残忍程度骇人听闻、令人发指。目前没有如何埋尸的相关报道,但也不外乎两种可能:活埋或者打死后埋掉!无论哪一种方式,都及其的残忍,让人脊背发凉!综合新闻媒体的报道,现场的大坑深4米,整个面积是300多平米。当初坑是早已预谋挖好,至少深达两米。瘦小的邓世平如果被推下后,很难快速反应逃脱,挖机一铲土足以把他拍晕!邓世平的儿子邓蓝冰说:当时我父亲在操场和包工头、姚本英在一起,他和姚本英下象棋,姚被施工方叫走后,就剩下杜邓两人,包工头杜少平不让邓世平离开,半小时以后,邓世平就不见了。家属当时就坚信,杜少平有重大嫌疑。第二天下雨,推土机在工地上推了二十多分钟的土,此前工地上有一个多月没有推土了。据挖掘机师傅介绍,挖掘机冒雨作业很反常,挖机在雨天是不会施工的,但也只是怀疑这其中就是掩埋邓世平的地方。因为工程量大,无法取得证据。16年间,邓世平妻子不断举报,眼泪流干,近乎失明。16年的艰辛和悲愤,各公职人员的表现,在其儿子邓蓝冰的举报信中有详细的表述,我们不做具体的罗列,可自行网络搜索。很多的时评人已经先知先觉,说要深挖保护伞,不用说大家都明白。内心恐惧下,邓世平妻子带着家人搬离了当地,她更担心包工头再有任何的疯狂举动!杜少平杀害邓世平缘由不再赘述,如有兴趣可搜索最近两天操场埋尸16年相关新闻。挡了别人的财路,有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在本案中,邓世平老师死的冤屈,但堪称伟大!邓世平老师的表现无比的英勇,在工作上能够坚持原则,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了我们祖国的花朵能使用上安全的操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在惩罚凶手的同时,当地更应当着手为邓老师申请烈士称号,这样才能告慰他和家人。他所坚持的,正是我们当下这个时代所缺少的:原则。邓世平老师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为了正义事业,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积极维护合法的正当利益而遭到杀害,他已经成我我们心目中的烈士,配的上这个称号。期待,随着案件的进一步明朗,我们能够用“烈士”的称号,来告慰曾经为了孩子们能够有个不是豆腐渣操场而抗争的邓老师。向为了孩子们成长,付出生命的邓老师,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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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7
北大女生包丽,因为和牟林翰的感情纠葛,导致了精神上的崩溃,最终服药自杀,目前医生已经宣布脑死亡,理论上已经没有了抢救的意义。 很多的网友看完了包丽和牟林翰的聊天后,想到了精神控制。 比如牟林翰得知包丽不是处女时,反复要包丽交代其和前男友交往和性爱的细节;在他们爱情的交往中,包丽称牟林翰为主人,反过来牟林翰称其为妈妈。他们的聊天显示,双方还是有一部分真爱,可谓爱之切,牟林翰更想了解到包丽的过往,希望她是一个处女之身。 人任何时候都应该有所保留,包丽最大的失策就是把曾经的过往,事无巨细地透露给了牟林翰,包括恋爱和性经历。对于一个心胸狭隘的人,是多么的可怕。 后来也证实了这种可怕,包丽一直没有走出来,导致了自杀。 比如,为了毁坏式的占有包丽,他在聊天中,让包丽怀孕后打胎,然后要求把诊断记录给他看来证明真实性,打胎的时候还要做绝育手术,割掉输卵管。这些包丽在聊天中答应了牟林翰,可能这也是最终导致包丽绝望,心灰意冷,心理崩溃的根源。 我们有理由不解,这样一个学业优秀的女孩,有组织能力,应该能正确处理感情问题,但,当局者迷,心里的痛,再强大的个体,有时候真的难以排解。 我能理解包丽,毕竟现实中,好女孩被渣男迷惑得太多了,最终的结果都不是太好! 罪刑法定。 对包丽的遭遇,目前法律的介入,确实需要更多的证据支持,从现在网上披露的公开聊天记录来看,很难从刑法上给予牟林翰以惩罚。 首先排除的是故意杀人罪。牟林翰在聊天中,对包丽说:你答应离开我就去死,你去死呀。我们都是成年人,有基本的判断能力,不能因为别人说了这样的话,有了伤亡的结果,就认定为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我们曾见过无数的跳楼者,在众人喊跳楼的喊声中,确实跳楼毙命,但引起自杀者自杀的行为,最根本的是自杀者本人,他人的呼喊并不能左右跳楼者,我们也看到很多讨薪者的跳楼,任凭下边的人怎么喊,还不是做做样子了事?情侣间这样的聊天,不能因此成为故意杀人的证据,除非有其他杀人的实施行为。在这点上,牟林翰充其量是嘴炮,服不服药物选择自杀,决定权在包丽。当然如果包丽处于重度抑郁或者精神上不能自控,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可能涉嫌故意杀人。 其次排除传播淫秽物品罪。包丽在其要求下拍摄了裸照和视频,发给了牟林翰,如果在情侣间密闭的传播,互相欣赏,不构成任何的犯罪或违法。但如果如牟林翰所称的要发布到网络上扩散裸照,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罪,要承担两年以下的尤其徒刑或拘役。目前看,牟林翰并没有传播的行为,当然也不构成犯罪。 再次排除侮辱罪。男女之间的交往,本身有喜悦、有愤怒、有辱骂等行为,只要是两个人能够接受这种方式,别人无可厚非,从披露的聊天来看,是他们两人热恋情感下的一种另类交流,超出了我们常人的想像,但我们不能拿自己去衡量他人。如果牟林翰在公开的空间传播包丽不是处女,甚至公开一些聊天的记录,给包丽的人格和名誉造成影响,很可能就是涉嫌侮辱罪。但目前来看,并没有这样的行为。 当然,牟林翰不涉及刑事责任,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是逃脱不掉的。只需认定牟林翰的这种“强制性”恋爱交往,给包丽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最终导致了自杀,确定了这种因果关系,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的比例,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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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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