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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清华律师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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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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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过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可以再背书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汇票、本票、支票等,可以依法进行质押,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但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或者背书转让票据的,背书行为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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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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