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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永翔律师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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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自建房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但效力待定,且不能获得产权。由于其无法办理登记手续,存在很大的风险,建议不要购买。如已经交付定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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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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