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找律师
按地区
按专业
在线咨询
法律知识
律师说法
法律精选
律师点评
热点解析
律师自媒体
罪名库
法规
合同范本
搜索
通知
分享
0
服务人数
0
律师解答
金光日律师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黑龙江衡奥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简介
图文解答
借条要写经手人吗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有:1、无订立合同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例如房屋与土地分离买卖等;3、买卖双方以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为目的,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
201热度
2025-09-25
最近回复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
X
立即拨打
接通请说明来自
听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