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媒体列表
>
兼具人防性质的地下车库“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兼具人防性质的地下车库“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师本领
师本领 - 云南玉源律师事务所
执业20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刑事部主任、合同部主任。专长:【1】合同风险防范,代写各类合同:合伙合同/借名购房/夫妻财产约定协议【2】成功办理过多起无罪释放、免于处罚、判处缓刑、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案件【3】婚姻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等轻车熟路。【4】做律师得厚道,要敬业,更须负责任!一句话就是:要靠谱!别忽悠。
执业认证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
网站认证 网站认证

最高法案例:兼具人防性质的地下车库“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但所有权转让合同则是无效的


地下车库兼具有人防工程性质,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依法不得转让,但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可以转让流通。开发商对地下车库(人防工程)依法享有使用权,其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地下车库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购房人应当知晓法律法规中关于地下车库(人防工程)所有权不得转让的规定。开发商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专门对此作出提示及表述,并不构成刻意隐瞒和欺诈。开发商将地下车库使用权对外转让,并未损害国家利益。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为你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民法典表决通过
结婚后房产证加了老婆名字,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专业律师支招: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如何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违章建筑的拆除和赔偿若干问题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