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媒体列表
>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张牡
张牡 - 湖南华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介:张牡律师于2010年中山大学法律本科毕业,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执业以来代理民商事、刑事案件数百件,擅长合同纠纷、欠款纠纷、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等,办案经验丰富。 欢迎来电垂询!
执业认证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
网站认证 网站认证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为你推荐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结婚后房产证加了老婆名字,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合同解除有怎样的性质?
离婚常用证据简略介绍
借贷利息高于多少属于高利贷?要还吗?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