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男子小林和小张恋爱一年结婚,婚宴当晚,小张发现丈夫偷偷服药。小林坦白曾患甲状腺癌,现已治愈,不影响生活生育。小张认为,男方隐瞒重大疾病,要求撤销婚姻。法院:小林已治愈,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驳回了诉讼请求。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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