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江苏南京的吴女士在饭店吃排骨时磕掉一颗牙,吴女士认为是排骨的问题,与饭店一番理论后,饭店同意免单。之后吴女士又提出,饭店应承担自己的医药费,被拒后吴女士将饭店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5000元。法院认为,商家提供的图片与食物一致,排骨中没有其他异物,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最终,法院审理驳回了吴女士的诉求。这件事大家怎么看?饭店是否应当赔偿顾客?法院的驳回合理吗?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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