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可以指定监护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近日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女儿把三姨告上了法院,争夺母亲监护权。坐在法庭中央的这位老人姓寇,寇大妈今年67岁。法庭上,原告是她的女儿小陈,被告是她的妹妹寇女士。两人打官司是为了争夺寇大妈的监护权。
小陈说,寇女士是她三姨。三姨是母亲的法定监护人,本应照顾好母亲,但三姨不仅霸占着母亲的钱,竟然还让母亲去捡废品。她要把母亲接回身边自己照顾。证据显示,寇大妈在2008年出过一次车祸,事故发生后,寇大妈的智力下降,反应慢,对既往经历不能详细回忆,记忆力严重受损。经鉴定,寇大妈为脑外伤后精神障碍,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寇女士说,因家庭矛盾纠纷,2013年7月,寇大妈不得已离开了丈夫和女儿小陈,跟着她一起生活。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6条律师点评
0
0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