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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把母亲的妹妹告上法庭,目的是要“夺回监护权”!

北京一女子把母亲的妹妹告上法庭,目的是要“夺回监护权”!

北京一女子把母亲的妹妹告上法庭,目的是要“夺回监护权”!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可以指定监护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近日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女儿把三姨告上了法院,争夺母亲监护权。坐在法庭中央的这位老人姓寇,寇大妈今年67岁。法庭上,原告是她的女儿小陈,被告是她的妹妹寇女士。两人打官司是为了争夺寇大妈的监护权。


小陈说,寇女士是她三姨。三姨是母亲的法定监护人,本应照顾好母亲,但三姨不仅霸占着母亲的钱,竟然还让母亲去捡废品。她要把母亲接回身边自己照顾。证据显示,寇大妈在2008年出过一次车祸,事故发生后,寇大妈的智力下降,反应慢,对既往经历不能详细回忆,记忆力严重受损。经鉴定,寇大妈为脑外伤后精神障碍,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寇女士说,因家庭矛盾纠纷,2013年7月,寇大妈不得已离开了丈夫和女儿小陈,跟着她一起生活。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声明:律师点评仅代表律师观点,严禁转载!
律师点评 6条律师点评
张牡
这是孝顺的表现。
师本领
这需要打官司吗?哪一个老人会莫名其妙地离开自己的丈夫和女儿呢?
张伟
依法处理
张扬智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变更老人的监护权
尹海峰
依法处理
丁志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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