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的田阿姨是名月嫂,去年12月和一名雇主签订合同,帮对方带3岁儿子。没过多久,对方突然提出要她把孩子带回她自家照料,每月给她6000元,但迄今仅仅支付了1万元钱。田阿姨表示,联系了孩子父母,女方说养不起,男方则直接失联,听说两人已离婚,男方在外面有3个家。
目前,田阿姨已向警方报案。
这对父母的行为属于什么呢?如果警方找到了两人也拒不抚养的话,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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