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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躲避未拴绳宠物摔伤,法院调解:狗主人赔偿4.3万元

男子为躲避未拴绳宠物摔伤,法院调解:狗主人赔偿4.3万元

男子为躲避未拴绳宠物摔伤,法院调解:狗主人赔偿4.3万元

2020年11月1日,宋某在小区内骑行电动车时,为躲避尚某的宠物狗导致摔倒在地并受伤。受伤后宋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2天。宋某住院期间,尚某向宋某支付了1000元医药费。事后,双方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宋某于是起诉至东安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尚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

庭审中,法官了解到尚某在遛狗时并未给狗拴上牵引绳,任由宠物狗冲到马路中间,由于当时天色已晚,光线不佳,宋某在骑车中被突然冲出的宠物狗吓到,躲避不慎摔倒才引发纠纷。为彻底化解矛盾,办案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在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今年3月31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尚某同意给付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等共计4.3万元。

关于宠物咬人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声明:律师点评仅代表律师观点,严禁转载!
律师点评 7条律师点评
张伟
饲养人需要承担责任
尹海峰
饲养人要承担责任
刘加庆
这种情况,饲养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赵亚东
饲养动物侵权,饲养人应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丁志忠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师本领
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
龚永青
饲养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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