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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致路人10级伤残,判赔11万

遛狗不牵绳致路人10级伤残,判赔11万

遛狗不牵绳致路人10级伤残,判赔11万

近日,南通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宠物狗伤人引发的纠纷。2019年年底,张某在广场散步时,被刘某没有拴绳的德国牧羊犬从后面扑倒受伤。经医院检查张某左股骨骨折,被评为10级伤残。出院后,张某将狗主人刘某告上法庭。

最终,经法院调解,刘某赔偿伤者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

你们说,这是否触犯故意伤害罪呢?

*声明:律师点评仅代表律师观点,严禁转载!
律师点评 5条律师点评
刘爱萍
民事赔偿责任
师本领
不是刑事责任。
张伟
饲养宠物注意安全
张牡
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龚永青
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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