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杞县,产妇赵某在杞县中医院分娩一男婴后离世。家属称医院抢救不及时,应承担全部责任。据家属提供的司法鉴定材料显示:医方认为产妇产前检查不到位,但抢救及时。
但是鉴定结果称:医院抢救措施不到位,存在过错,医方因医疗条件、技术水平和技能不具备危重孕产妇的抢救条件和救治能力。杞县中医院对鉴定人员赵某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其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赵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目前,此事正在走司法程序。
发生医疗争议如何走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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