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20年5月,原告蒋某经中介某鸿公司介绍,向被告张某购买广州市白云区某小区房屋,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363万元,定金20万元,中介费由蒋某承担。
次日,蒋某向张某支付定金20万元、向某鸿公司支付中介费6万元。之后,蒋某发现涉案房屋曾发生凶杀案,要求终止履行合同并退还定金20万元,张某不同意,故蒋某诉至法院。
诉讼中,法院前往公安分局档案室调取刑事案件档案,档案显示,2013年涉案房屋的隔壁201房发生过凶杀案,但凶杀案发生时涉案房屋与隔壁201房打通为一套房屋。根据涉案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房地产平面附图显示,涉案房屋的南侧与201房相邻。
“凶宅”被隔成两间出售,都算凶宅吗?凶宅如何认定?
买到凶宅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5条律师点评
0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