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宜春。一女子到万载县公安局报警称自己藏于卧室的价值1万余元的金项链和金戒指被偷,并反映前男友近期行为反常。民警经侦查核实,确认系前男友所偷并将其抓获。男子交代因不满恋爱期间自己的花费打水漂,遂偷走前女友金项链金戒指作为补偿。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接通请说明来自听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