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份,陈某因所在地河南省尉氏县发生疫情,无法返岗,期间公司以陈某擅自旷工一个多月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陈某表示,公司在8月4日通知回老家的员工暂缓上班,8月25日又通知9月1日所有员工都必须到岗上班,否则视为自动离职,自己因疫情无法到岗,已和领导说明情况,被辞退不合理。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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