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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集团男职工跳入高炉钢水中自杀 员工自杀企业该担责吗?

包钢集团男职工跳入高炉钢水中自杀 员工自杀企业该担责吗?

3月30日,内蒙古包头。#包钢通报职工跳入高炉钢水#,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已排除刑事案件,系自杀。据工友反映,死者长期购买期货股票,怀疑自杀与负债过多无法偿还有关。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声明:律师点评仅代表律师观点,严禁转载!
律师点评 4条律师点评
龚永青
自杀公司无责
师本领
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张伟
自杀不属于工亡
易蜀君
自杀公司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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