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一、相同交通事故中,因死者而获赔的赔偿项目是什么?
1、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二、死者在交通事故案中死亡,需要赔偿哪些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1、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2、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二、交通事故中,未成年人死亡会赔偿哪些项目?
一、交通事故致未成年人死亡赔偿
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与成人计算方式显然不同,因此明确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死亡怎么赔偿十分重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指按照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对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受害者家属赔偿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条件是受害者生命终止,死亡赔偿是最为严重的一种赔偿之一,通常赔偿金额涉及较大,当事人多数以私下协商为主,私下无法解决再向法院起诉。
二、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
《民法典》第10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06条
赔偿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10人?
一、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赔偿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肇事逃逸的情况应该更加严格处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会有更严厉的处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