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以感情破为由提出离婚是实情况吗?
一、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如何解决?
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经法官主持调解无效时,对于具备法定离婚理由的,由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准予离婚。理由包括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单位以工作变动为由辞退员工合法吗有没有规定?
一、单位以工作变动为由辞退员工是否合法?有哪些规定?
单位以工作变动为由辞退员工不合法,如果工作方面发生变动的话,应当是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变更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属于辞退方式来解决。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的。
二、以没有合适的工作岗位辞退员工是可行的吗,该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是可以以没有核实的工作岗位为由而辞退该员工的,但是前提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并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还是不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的。
...查看更多三、单位以末位淘汰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吗
一、单位仅以末位淘汰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吗?
“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二、单位仅以末位淘汰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犯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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