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怎么规定?
一、简易转普通程序的后果有哪些?
要重新开庭审理,原案件承办人可以担任合议庭成员。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其主要特点在于“当场决定并当场处罚”。
二、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规定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规定为可以由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申请转为普通程序;也可以由法院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主动转为普通程序,并通知各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引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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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怎么规定?
一、简易转普通程序的后果有哪些?
要重新开庭审理,原案件承办人可以担任合议庭成员。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其主要特点在于“当场决定并当场处罚”。
二、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规定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规定为可以由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申请转为普通程序;也可以由法院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主动转为普通程序,并通知各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引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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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怎么规定?
一、简易转普通程序的后果有哪些?
要重新开庭审理,原案件承办人可以担任合议庭成员。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其主要特点在于“当场决定并当场处罚”。
二、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规定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规定为可以由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申请转为普通程序;也可以由法院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主动转为普通程序,并通知各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引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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