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法律咨询
一、涉嫌寻衅滋事罪规定如何,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吗?涉嫌违法犯罪规定
律师解答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
一、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例
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具体如下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依照上述规定,起点刑处罚那就是寻衅滋事比较严重;如果最高刑处罚那是故意伤害罪比较严重。
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是否一样?
寻衅滋事指在公共场所内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他人、横向霸道、肆意挑衅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该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犯罪客体是社会秩序。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查看更多
三、寻衅滋事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司法解释是什么?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
二、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产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
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这就是司法解释关于寻衅滋事罪的相关规定。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