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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侵占行为_法律知识相关内容__第2页

一、民法占有改定

一、民法中的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是拟制交付的一种。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占有改定通过让与财产的物权行为和约定占有的债权行为形成了双重占有出让人对物的直接占有和受让人对物的间接占有;同时又意味着完成了两次拟制交付基于物权变动的交付和基于债务(如租赁)履行的交付。这一过程虽不含有实际交付,但却具有物权变动和履行交付的双重法律意义。占有改定制度源自德国民法,后为许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所确认,它为现代社会民事活动提供了灵活便利的交易形式。

二、占有改定的法律规定



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权。


“如许设定人仍继续质物之使用收益,而成立质权,则等于无公示方法的动产抵押之设定,不免有害于善意取得其物之所有权或质权之第三人利益,而动摇一般动产交易之安全,故民法规...查看更多

二、民法总则诉讼时效

一、民诉法中止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民诉法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是在诉讼时效最后的6个月时间之内,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不能够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之下,诉讼时效中止。这是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94条所作出的规定。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94条

二、民法典中的诉讼时效中止规定都有哪些?

一、民法典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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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法不当得利要件是什么?

一、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包括

1、没有法律或者约定的;

2、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3、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

4、受益人取得上的利益与损失人所遭受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民法中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你好,那要看你朋友是违反了哪项法律,因此问题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我的回答如下,仅供参考不当得利的发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而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又分为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一、必须一方获得利益必须一方获得利益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的必要条件。若不具备此条件,即一方当事人只使他方的财产受到损害,自己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可能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但不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所谓一方获得利益,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的增加也就是财产总量的增加。而财产增加的形式有两种:其一为财产利益的积极增加,即财产权利的增强或财产义务的消灭,主要表现形式有:财产权利的取得、占有的取得、财产权利的扩张及效力的增强、财产权利限制的消除。其二为财产利...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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