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隐名股东才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分两种情况第一,具有股东身份,合同有效。判断标准为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是否实际参加
公司经营和无违法行为。第二,无股东身份,若受让人继续隐名,则需要与显名股东之间建立新的契约关系;若受让人需显名,则需要隐名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然后完成转让。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引用法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五条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一百零六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隐名股东股权转让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